2020年1月,一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正式实施!每一个都影响你我的工作和生活。
2019年10月22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该《条例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指出,开展营商环境评价,不得影响各地区、各部门正常工作,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。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。同时,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,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,持续深化商标注册、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,提高商标注册、专利申请审查效率。
国家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,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,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。
2019年3月15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外商投资法是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和创新,是外商投资领域一部新的基础性法律。
外商投资法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基础,重构中国外商投资的管理制度。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认为:“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,将让中国实现更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。”
外商投资法还有许多其他亮点,如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,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;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;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等。
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》,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规定,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、高等院校,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,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、转让、投资等权利,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,并同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。
11月29日,新修订的《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突出并细化保障科研人员50%的收益下限;科技成果处置权、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下放;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;支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;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化;简政放权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等六方面内容。
为加强荔湾区专利发展工作,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,促进自主创新,推动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,结合荔湾区发展实际,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。
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。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,每项国内专利最多资助1次,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;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报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。